FUN官网

宾馆保安偷开车 赔了金钱又获刑

来源:FUN官网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3-28 11:54:39

  被告人刘某某是古县某宾馆保安,2011年5月28日清晨2时许,在值勤期间,看见李某某的车钥匙在前台放着,未经车主李某某赞同,便从宾馆前台私自拿上李某某的沃尔沃S80车钥匙,驾驭该车回到其家中,因为刘某某家在山区,并正在筑路,回来途中形成发动机粘缸,损坏价值人民币110000余元。在案子审理过程中,被告人刘某某补偿了李某某车辆丢失20000元。因为车主李某某考虑到刘某某家境赤贫,且年岁尚小,对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表明了体谅,并表明不再向刘某某追查剩下的修车费用,恳求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从轻处分。

  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》第十二条第(四)项的规则:“偷开机动车辆形成车辆损坏的,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则胡说八道处分。”据此,古县法院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则,对被告人刘某某以成心破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(通讯员 毕红风)

var url = []; var curProtocol = window.location.protocol.split(':')[0]; if (curProtocol === 'https') { for(var i=0;i